一、申请情况
伊拉克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主管专利的联盟临时管理局于 2004年4月26日发布第 81号命令对 1970年第 65 号专利法进行了修改。
一旦向专利局提交了专利授权申请,主管部门将对申请的文件是否合规以及发明是否有可专利性进行审查。审查周期目前无法估计。
伊拉克专利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 20年,年费从申请日起开始计算,但申请时无需缴纳年费,年费从专利授权后才开始缴纳。
专利如果自授权后2年未使用,官方可以强制授予他人使用。
二、申请文件
申请
1.委托书需在使领馆进行公证认证。
2.英文及阿拉伯文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专利说明文件,
转让
1.经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签署的转让契约(DOA)。
地址/名称变更
1.经使领馆认证的带有最新地址/名称的委托书。
2.官方出具的变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