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努阿图共和国,简称瓦努阿图,位于南太平洋西部,属大洋洲,由83个岛屿组成。
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11 年颁布的《商标法》。瓦努阿图贸易、旅游和工业部知识产权司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法语和比斯拉马培。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瓦努阿图独立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瓦努阿图是《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体系,故商标注册只可以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
目前,瓦努阿图商标申请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瓦努阿图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标语、颜色组合、气味、声音、全息图、动态图等。
若申请人不在瓦努阿图居住,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瓦努阿图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3~4周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子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将会被安排公告。
公告目起28天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 商标缺乏显著性;
3. 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 恶意注册;
5. 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瓦努阿图商标注册需要1~2年;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延长至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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