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1年8月30日颁布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商标、服务标记和原产地标记法》及2020年10月5日做出的修订。知识产权部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乌兹别克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乌兹别克斯坦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未注册商标不易得到保护。
乌兹别克斯坦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WIPO公约》《尼斯协定》《新加坡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保护既能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又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官方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乌兹别克斯坦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数字、颜色组合、三维标识等。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翻译件。
申请注册乌兹别克斯坦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申请递交后官方先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一般1个月左右完成受理。受理后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通过则予以核准保护并颁发注册证;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答复时限一般为6个月,可申请延期,但不超过6个月。
乌兹别克斯坦无商标异议程序;顺利的情况下,商标注册需要2年左右;如不顺利,中途遇到驳回,时间将会被延长。
乌兹别克斯坦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2.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该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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