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亚新几内亚位于南太平洋,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 1978年10月18日颁布的《商标法》。巴布亚新几内亚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皮金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使用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
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巴布亚新几内亚是《巴黎公约》和《新加坡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体系,故商标注册只可以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
目前,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申请采用尼斯分类第9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巴布亚新几内亚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组合等。
若申请人不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居住,可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也可直接向巴布亚新几内亚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但须提供一个当地地址。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 委托书;
5.说明商标在该国是意向使用或实际使用;
6.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3~4周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在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子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将会被安排公告。公售目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 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注册需要2年左右;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延长至3年左右。
巴布亚新几内亚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需办理续展,无宽展期。但到期日后12个月内,审查员可视情况允许商标复活并续展;续展有效期10年。
平克曼全球商标检索网址:点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