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里亚位于非洲西部,西南濒临大西洋,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16年7月22日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法》。利比里亚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诺言为英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利比里亚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利比里亚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班吉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被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 成员国,故商标保护既能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又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同时,该国也是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的缔约国。
目前,利比里亚当局采用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利比里亚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数字、颜色组合、包装等。
若申请人不在利比里亚居住,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商品项目;
3.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需公证认证;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公证的英语翻译件。
申请注册利比里亚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官方先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一般1个月左右完成受理。受理后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通过则予以公告;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公告后(《知识产权法》第10.6 条要求予以公告,但未有明确的异议时限规定),任何利益相关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 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 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异议期结束后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利比里亚商标注册需要1年左右;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根据利比里亚《知识产权法》10.9的规定,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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