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由加沙和约且河西岸两部分组成,商标注册申请须在这两个地区分别提交。加沙地区商标保护现基于 1938年颁布的《巴勒斯坦商标专利法》。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获得,但通过大量使用也可以获得商标权。巴勒斯坦未加人任何国际条约,故加沙地区商标保护只能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
加沙地区靠近埃及边境和地中海,面积约为365平方公里,截至2021年总人口约为210万,主要是巴勒斯坦人和其他阿拉伯人。1967年以色列占领加沙地带,2005年以色列军队单边全部撤离加沙地区,2007年伊斯兰抵抗运动战胜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部队并完全控制加沙地区。2017年10月12日巴勒斯坦民族解放运动与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在埃及开罗签署和解协议,法塔赫接管由哈马斯控制的加沙地带。
目前,加沙地区官方采用尼斯分类第8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加沙地区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数字、颜色组合等。
若申请人不在加沙地区居住,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 具体商品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 委托书。
申请注册加沙地区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
申请递交后官方先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一般2周左右完成受理。受理后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通过则予以公告;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
公告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 商标缺乏显著性;
3. 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 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异议期结束后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加沙地区商标注册需要2年左右;如不顺利,中途遇到驳回或异议,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加沙地区商标注册后7年有效,自申请日起算,无明确的续展期规定(建议提前6个月办理续展),宽展期为1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4年。注册后连续2年不使用的,任何人可以“连续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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