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商标注册费用:8900
制度概述
黎巴嫩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5年12月9日颁布的《707号法令》。黎巴嫩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黎巴嫩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黎巴嫩是《尼斯协定》《TRIPS 协定》《WIPO 公约》和《巴黎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体系,故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
商标注册
目前,黎巴嫩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黎巴嫩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标语、外观等。
若申请人不在黎巴嫩居住,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 商标图样;
2.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公证认证的委托书;
5.要求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阿拉伯语翻译件。
申请注册黎巴嫩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审查一核准一发证一公告。申请递交后1周左右受理,黎巴嫩商标局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通常不会因为相对理由而下发驳回),审查通过后即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黎巴嫩商示注册需要半年左右。
黎巴嫩目前并无异议程序,任何人认为某一注册商标损害了自己的权利,都可通过对该注册商标提无效或撤销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
商标维护
黎巴嫩商标注册后15 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1年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3个月;续展有效期15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下述理由提出: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或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
2. 商标具有描述性;
3. 商标缺乏显著性;
4. 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5.驰名商标;
6.恶意注册;
7.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8. 通用名称;
9.地理标识;
10.未经授权使用的标志;
11. 有违公序良俗。
商标无效或撤销申请需在注册后5年内向法院提出,“恶意注册”则不受此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