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概述
加拿大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85年颁布的《商标法》,最近的修订日期为2019年6月17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和法语。
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加拿大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加拿大是《巴黎公约》《尼斯协定》《新加坡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已经加人《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单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
商标注册
目前,加拿大商标申请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但所有商品服务必须以通用商业术语进行描述,宽泛的描述不能被接受。该国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加拿大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组合、标语、动态图、声音、气味等。
若申请人不在加拿大居住,也可直接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但需提供一个该国通信地址。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 若声明优先权的,可以先只提供优先权信息。
申请注册加拿大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1周左右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子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将会被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拥有在先的未注册商标,但在加拿大有在先使用等;
2. 商标缺乏显著性;
3. 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加拿大商标注册需要29~36个月;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更长。
商标维护
加拿大商标在2019年6月17日之前注册的有效期为15年,在2019年6月17日之后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目前6个月可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均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