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申请发明专利的程序

日本专利申请,除发明专利外,还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根据日本专利法,在日本国内进行的发明创造活动产生的发明创造均可申请日本发明专利。日本的专利法是由《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法》组成的。日本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一、 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包括发明专利申请书1份,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各1份,附图1份,摘要1份,专利代理委托书1份。

2.说明:说明应写明发明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3.优先权文件:可以通过巴黎公约或 PCT申请途径提出优先权要求,并要求优先权日。

4.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等信息,专利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声明。

5.其他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等。

二、 申请程序

在日本申请专利,除了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外,还需在申请时提供发明创造的名称(Name of Act),发明人(Makers)和申请人(Entity)的姓名和地址。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

专利申请所需文件:发明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仅有必要时)、摘要附图说明和说明书等。

另外,还需要提交一份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委托人、代理人、专利申请地址和其他必要事项。

三、 发明专利的授权

日本《专利法》规定,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员在形式审查阶段发现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即请求予以实质审查时,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局的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时,应提交与发明或实用新型有关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等文件。

四、 日本发明专利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

我国于199491日加入《巴黎公约》,只承认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对外观设计专利未做规定。目前,我国只有外观设计专利可以通过巴黎公约进行国际注册。在日本,除了外观设计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专利,例如实用新型、发明和实用新型组合(发明与实用新型)等。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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